《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一是優先安排水利項目評審。開展評審的地區對納入年度投資評審工作計劃的水利建設項目提前兩個月通知同級水利部門。二是提高評審效率。對于小型民生水利項目原則上應在兩周之內完成投資評審工作,最長不超過一個月,重大水利工程提前介入,與項目可研、初步設計審查同步進行,確保不影響項目建設進度。三是強化評審監管。要求省級財政部門對于投資評審拖延影響項目進度、隨意核減投資或擅自降低工程建設標準的予以通報整改。
《通知》的發布,充分體現了財政部對水利建設的高度重視。各地水利部門要抓緊與同級財政部門銜接,加強溝通協調,開展評審的地區要切實加快水利項目投資評審,確保水利工程建設進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