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規定,質量監督巡查針對在建的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開展。主要對象是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的主體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巡查工作主要對工程各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和實體質量進行抽查,對質量監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實施細則》明確,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負責組織指導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巡查工作。水利部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工程所屬的流域機構配合建安中心開展相關工作。
《實施細則》要求,質量監督巡查過程中,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后,巡查組可向項目法人建議停工或返工整改,并及時向水利部報告。對存在問題的責任單位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巡查結果納入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市場信用體系和年度質量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