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試點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制定并印發了《農村小水電扶貧工程試點實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試點項目篩選工作,于2016年5月25日前提出試點項目的投資計劃,并以打捆方式(包括小水電扶貧電站裝機規模、中央預算內投資需求、帶動貧困戶增收情況等)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
實施方案提出,農村小水電扶貧工程是以幫扶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農民脫貧為目標的公益性工程。綜合考慮我國各級公共財政投資能力和扶貧電站籌資等因素,項目資金籌措主要包括國家投資和企業自籌(含銀行貸款)兩部分。項目建設資金由項目法人負責落實,中央安排預算內補助投資每千瓦4000元。鼓勵扶貧工作任務重的省積極落實省級財政投資,扶持農村小水電扶貧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