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要從5個方面做好中小河流治理項目開工前準備工作。一是科學制定治理方案,尊重自然規律,充分考慮河流的生態保護要求。河道治理要統籌上下游、左右岸,杜絕以治理為名圍墾侵占河道,縮小行洪斷面,避免過度硬化、渠化河道;二是保證前期工作質量,加強現場勘查和技術方案論證,實行過程管理,認真把好設計文件審查、審批關,嚴格執行設計變更審批程序;三是規范項目法人組建,提倡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以縣為單元集中組建項目法人;四是嚴格招標投標監管,規范招標投標行為,要求按照規定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不得壓縮合理工期,中標價格要體現合理造價要求,防范惡性低價中標,防止由此引發質量問題。五是加強建設監理力量,按照合同組建現場監理機構,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到崗到位,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式開展監理工作,確保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監理到位。
《意見》要求,必須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管理責任。項目法人對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質量負總責,要設置專門質量管理機構,及時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按規定和合同強化對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檢查。施工單位對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質量負責,要設置現場施工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按照合同約定派駐現場管理、技術人員和配置施工設備,嚴格工序管理,認真落實“三檢制”。同時,《意見》對勘察、設計、監理和質量檢測單位的質量責任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對河堤填筑、防滲工程、常規護坡、新工藝護坡、混凝土生態護坡、穿堤建筑物基礎處理等6個重點環節的質量管理分別提出了具體要求;強調要強化施工質量的過程管理,嚴把原材料進場關,加強施工質量檢測,做好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要求從加強政府質量監督、加強質量風險管理、強化建設市場監管、嚴肅查處質量違規違法行為等4個方面加強質量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