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辦法》明確,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對象為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考核內容包括水利建設質量工作總體考核和水利建設質量工作項目考核兩部分,《考核辦法》分別明確了兩部分內容的考核要點。考核分為A、B、C、D四個等級,發生重(特)大質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為D級。
《考核辦法》規定,考核工作分為五個步驟:一是水利部根據考核要點和年度質量工作進展每年年初發布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二是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上年度質量工作情況自評;三是考核工作組實地核查,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建設質量工作總體情況進行考核,并選取4個在建項目進行重點抽查;四是考核工作組提出考核等級,形成綜合考核評價報告;五是審定考核結果。
《考核辦法》強調,考核結果經水利部審定后,通報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并向社會公告,考核結果將作為項目和資金安排等方面考慮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