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全國水利第一次普查中又發現一定數量的小(1)型及小(2)型病險水庫。為盡快消除上述小型病險水庫安全隱患,財政部、水利部決定由中央財政定額補助,地方統籌使用,對新增小型病險水庫實施除險加固,徹底解決現有小型水庫病險問題。目前,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已全部下達。要求于2015年底前完成除險加固建設任務。
《通知》要求,針對新增項目前期工作總體進展較慢的情況,各地要建立健全前期工作質量責任制,進一步明確設計文件編制、技術審查、項目審批等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和具體時間,確保前期成果質量和深度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并于2015年汛前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同時要抓緊編制新增項目除險加固實施方案,于2015年6月底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報送水利部、財政部備案。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分解下達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優先用于小(1)型水庫和壩高10米以上、庫容20萬方以上的重點小(2)型水庫。對于結余的中央專項資金,有關地方根據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可統籌用于其他一般小(2)型除險加固項目。各地要按照已出臺的相關管理規定,加強新增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管,認真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以及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驗收管理等各項制度,督促項目法人、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質量與安全監管部門按分工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責,尤其要提高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的質量和安全責任意識,確保新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質量與安全。對完工項目要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運行。
《通知》強調,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監督檢查機制,結合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加大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水利部將于2015年上半年開展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專項監督檢查,重點對規劃內一般小(2)型項目和新增項目進行督導和檢查;將新增項目納入年度稽察范圍,開展專項稽察,確保除險加固任務按照目標要求順利推進。
《通知》要求,各地于每月初將一般小(2)型項目和新增項目進展情況同步報送水利部。水利部將對項目初設批復、開工、投資完成、完工、驗收等情況進行排序,通過簡報、網站等形式予以公告,適時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