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利規劃是指導城市水利發展、依法加強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包括城市規劃涉及的防洪排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水土保持、水生態修復、河湖管理等涉水內容。當前,中央提出要積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多規合一”,形成一個市縣一本規劃、一張藍圖。為適應“多規合一”要求,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整合涉水相關規劃任務,編制城市水利規劃,并將涉水相關指標和管理要求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進一步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加強城市河湖水域空間管控,提高城市防洪減災和供水保障能力,推進城市水生態文明建設,切實發揮水利規劃在城市“多規合一”中的作用。
《通知》對進一步加強城市水利規劃工作提出7個方面要求。一是充分認識加強城市水利規劃工作的重要意義;二是強化水資源對城市建設發展的剛性約束,包括確定城市水資源承載能力、強化水資源的約束引導作用;三是突出城市河湖水域空間管控要求,包括明確城市河湖水域管理范圍和指標、強化城市河湖水域管理;四是構建城市防洪排澇體系,包括加強城市與流域區域防洪體系的銜接協調、科學確定城市防洪排澇標準、統籌謀劃城市防洪排澇布局;五是完善城市供水保障體系,包括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城市水資源配置方案;六是加強城市水生態文明建設,包括加強城市水資源保護、推進城市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做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七是加快推進城市水利規劃編制工作,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協調銜接、加快規劃編制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