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要求,全國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要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復,突出綜合治理,強化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水土保持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水土資源可持續利用,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規劃》明確,用15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實現全面預防保護,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護與恢復,重點防治地區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預計到2020年,全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2萬平方公里,年均減少土壤流失量8億噸;到2030年,全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94萬平方公里,年均減少土壤流失量15億噸。
《規劃》綜合分析了水土流失防治現狀和趨勢,以全國水土保持區劃為基礎,以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為主線,以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為重要依據,提出了全國水土保持工作的總體布局和主要任務:一是全面實施預防保護,促進自然修復,擴大保護林草植被覆蓋,強化生產建設活動和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全面預防水土流失,重點突出重要水源地、重要江河源頭區、水蝕風蝕交錯區水土流失預防。二是在水土流失地區,開展以小流域為單元的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加強坡耕地、侵蝕溝及崩崗的綜合整治,重點突出西北黃土高原區、東北黑土區、西南巖溶區等水土流失相對嚴重地區,坡耕地相對集中區域,以及侵蝕溝相對密集區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三是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強化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監測體系,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
《規劃》從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法規體系、加大投入力度、創新體制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強化宣傳教育等六個方面,提出了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批復》強調,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實推進本區域水土保持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在規劃計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水利部要牽頭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跟蹤監測、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確保《規劃》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