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則》適用于按《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確定的小型水庫4、5級且壩高小于30m的土石壩主要安全隱患處置。《導則》明確小型水庫土石壩主要安全隱患包括防洪安全隱患、滲流安全隱患、結構安全隱患、金屬結構安全隱患以及運行管理安全隱患。《導則》要求當小型水庫土石壩出現(xiàn)安全隱患或險情時,應判別其成因及危害,采取合理處置措施。當隱患或險情危及大壩安全或有潰壩風險時,應及時報告水庫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當?shù)厝嗣裾⒆龊脻瓮话l(fā)事件預警。
水利部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督促水庫主管部門、運行管理單位和管護人員認真學習該技術導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技術規(guī)范要求開展水庫巡視檢查和安全監(jiān)測,保證水庫安全運行。同時,要求各地在實施過程中不斷總結經(jīng)驗,及時將遇到的問題反饋水利部。